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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张小华(化名)系湖北省鄂州市某镇某村委书记,2019年5月13日,被害人方强(化名)前往该村村委会办理低保,因材料不足无法办理,方强多次使用辱骂性言语攻击挑衅张小华,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张小华踢了方强一脚,导致方强受伤。同年5月15日,张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委托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方强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同年5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5月28日当事人双方经当地调解组织调解:张小华对方强赔偿7万元,方强出具了谅解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案件详情:山东泰山啤酒公司(简称泰啤公司)为我国知名原浆啤酒生产企业,于2016年上市了两款“7天”原浆啤酒,一经推出受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其具有鲜明特色的包装、装潢进而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2019年5月,泰啤公司发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燕京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原浆啤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无论是从规格、瓶身颜色、瓶身比例还是瓶身元素、组合效果均与之十分相近,遂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汤学丽律师、刘云佳律师对侵权行为取证、组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之诉,诉请
案件详情:某公司系福建省港务龙头企业,从事港口、码头、航运业务,因某地海事局领导涉嫌受贿罪而案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贾某某被监察委认定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彭坤律师团队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经过数月的努力,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与承办检察官就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数次沟通,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接受辩护律师意见,对监察委在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未起诉,并将认定的行贿罪变更为单位行贿罪。审判阶段,最终说服法官认可并采纳辩护
案件详情:易某某案发前系内蒙古某市金融办副主任,因涉嫌系列职务犯罪,由内蒙古赤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易某某犯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诈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六项罪名,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35万元。彭坤律师团队在上诉阶段接受委托,并快速介入案件,归纳总结出5个焦点问题,及时与内蒙古高院承办法官进行深入交流,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内蒙古高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辩护律师就诈骗罪、滥用职权罪的定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认罪认罚以
案件详情:被告人L先生系某公司员工。2020年10月中旬,X女士联系被告人L先生,希望以优惠价格购买一部该公司数码产品。随后X女士将9000余元用微信转给被告人L先生。被告人L先生在该公司网站上下单,并将发货截图发给X女士。当晚,被告人L先生将X女士微信拉黑,将9000余元占为己有。第二天,X女士发现微信被拉黑,于是报警。2020年12月,被告人L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赔偿后取得谅解。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L先生以能买到优惠价格的数码产品为由,骗取人民币9000余元,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策略:本案是笔者在法院
案件详情:2018年3月12日,马某作为原告,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王某、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24套。后马某以“合伙纠纷”为由将被申请人王某和某房产公司作为被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房产建设项目的合伙利润。该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告(申请人)马某部分胜诉,法院以“借款关系”作为认定的事实依据,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马某资金占用费393万余元,同时驳回原告马某针对被告某房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