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注法律咨询业务!
企业新闻
媒体报道
行业资讯
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湘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卖货抖音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案情简介: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与阿涛(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有夫妻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裁判观点:在案件审理过程
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3、何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