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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在于能否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基础是否认公司人格,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2.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3.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
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争议,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如何认定的?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婚房,本意是为子女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希望子女婚后生活更加幸福。但倘若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涉及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的分割,表面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暗含了对父母财产的分割,可能造成父母资产大幅缩水、财富代际传承目的落空。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两起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要求归还购房出资款的纠纷。作为子女离婚纠纷的衍生诉讼,这两起案件有同样的起因,却
案件详情:2017年6月,甲公司(下称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乙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董事刘某就“甲公司拟100%收购乙公司”事宜开展多次谈判。最终,双方确定交易模式为: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2名法人股东(M公司、Z公司)及5名非法人股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其中部分协议约定“如收购公司在截止日前未完成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截止至2018年1月10日前)向目标公司股东支付标的股权锁定费用”。谈判中,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仅与目标公司董事刘某单独商谈,刘某表示由他
案件详情:本案为500强企业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计划投资数亿资金100%收购当地濒临破产的福兴公司,却因福兴公司持股49.6%股东德亚公司内部股东矛盾引发的诉讼纠纷。具体为:兴瑞公司拟以1.04亿元收购德亚公司持有福兴公司49.6%股权,并计划在收购后投资数亿元做大福兴公司。案涉争议的股东会决议便是德亚公司就持有福兴公司49.6%股权转让给兴瑞公司作出的决议。德亚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董事长),现股东分别是:益达公司持股40%、亚硅公司持股40%、康某持股10%、樊某持股10%。邬锦梅及团队律师接受德亚公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