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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盈科互助基金”及捐助严小虎律师家庭的倡议书及盈科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盈科律师事务所经过十年的发展,已跻身国内一流大所,正向着国际化大所的目标前进。在律所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蛰伏和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各位同仁也在盈科发展壮大的同时,怀着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精神,迎接日新月异的每一天。

   当同事们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打卡机旁开开心心上班、下班,享受快乐生活、拥有健康体魄的时候,可曾想到,就在今年八月份,我们律所的一位同事严小虎律师不幸因病去世了。他的家庭顿时陷入痛苦、无助、失落甚至绝望的处境中。

   严小虎律师,1974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富县人,2011年8月31日因肝癌不幸去世,留下妻子张艳和四岁的女儿严宇文清。严小虎生于农家,大学毕业后做过数年中学英语教师,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毕业后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工作。严律师为人和善,团结同事,深受部门人员尊重。在职期间兢兢业业,撰写过多篇劳动法文章,多次举办劳动法专业讲座与培训,参与编写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解析及实务指引》由法制出版社出版,深受好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英年早逝,这个残酷的现实,对于严小虎家人无异于一场强烈的地震,住院治疗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和遗孀遗孤生活费用如同两座大山无情地压在全家人的身上。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美好的,而对于严小虎律师,我们已经无法将他唤醒。然而盈科是个团结的大家庭,我们可以向他的家人献出我们的爱心。一份捐款,一分安慰,都将汇成爱的海洋。一加十,十加百,百加千千万。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伸出你的手,给他们坚强的支持和安慰!有一种爱,叫做友情,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汇入盈科这个大家庭里,是一种难得的缘份。有一种爱,叫做感恩。经历近几年的风风雨雨和大喜大悲,我们收获了更多的感动,也有了更多对生命的思考。今天,昔日的同事离我们而去,他的家属遭受厄运,饱受苦痛,作为他的同事,我们岂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不抛弃不放弃,这是对团队凝聚力的最高诠释,同事就如我们的左右手,心手相连。各位同事的帮助,不仅是对家属温暖的支持,也是我们在这个浮华的世界对逝者的一丝缅怀和告慰。

   生活并非都是一帆风顺的,有的人会被生活困难所困扰,有的人会与伤病不期而遇,更有甚者,病魔会夺取珍贵的生命。为了应对诸如周青生律师和严小虎律师的不幸遭遇以及其他律师、员工可能出现的类似困难,律所特决定成立“盈科互助基金”,对他们及他们的家人给予及时的帮扶和救助。

   爱心无价,情谊更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只要我们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将会为我们正处于危难中的同事和家庭送去无限温暖,撑起一片蓝天。请伸出我们的双手,为我们亲爱的同事奉献我们的爱心吧!

   最后,希望严小虎律师的家人能够早日走出阴霾、幸福平安,也祝愿天下所有好心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盈科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扶危济困,体现盈科大家庭的温暖,增强盈科的凝聚力,集合盈科大家庭的力量,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及时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律师、员工,广泛筹集盈科互助专项基金,规范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属于盈科内部公益基金,并非《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公募基金或非公募基金。盈科互助基金不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和帮助。

第三条 本基金的目的是通过聚焦主要力量先行帮扶一部分困难群体,从而发挥内部基金的优势。凡盈科律师、员工,在工作、生活过程中出现特殊困难、医疗支出、财产损失等突发情况,均可以向基金申请帮扶,获得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救助资金。通过这种形式,在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互帮互助”文化。

第四条 为做好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成立盈科互助基金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或修改盈科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资金使用,听取和审议年度使用情况报告;讨论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使用

第五条 本基金是在盈科管委会的领导和各办公室的支持下,由各办公室筹集,本着管委会、各办公室支持和各方自愿的原则,从以下四方面筹集:

(一)盈科注入启动资金及每年定向注入;

(二)发动效益好的办公室和律师、员工捐助;

(三)重大节日或庆典实施募捐活动;

(四)盈科律师、员工遇到重大困难时的即时募捐。

第六条 基金按照统一筹集、分级管理、专项使用的办法进行。律所筹集的互助资金由互助基金理事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一管理使用。所筹资金由律所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七条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本所困难律师、员工的生活补助和救急。救助范围覆盖所有盈科律师、员工。

第八条 需要本基金救助的困难职工,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核实,填写《盈科互助基金申请表》,报盈科互助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经秘书处核实、基金会领导批准后进行救助。

第九条 困难律师、员工的救助标准根据其困难的实际情况和所需费用由办公室研究确定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律师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决定救助或者及时变更救助标准,并上报互助基金理事会。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办公室必须严格认真、按期审核救助对象的情况,按时足额发放救助款。如发现违规问题,将视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对于基金的每次捐款都公布总数,及时存入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每年审计一次,由律所基金理事会、财务部实施,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盈科全体员工共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盈科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盈科互助基金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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