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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一日一法|养子侵占养母的房产,法院如何判决?

时间:2018-06-19     作者:盈科武汉律师所【原创】   阅读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自己的老伴丁先生三十年前收养了一个男孩,取名为丁小甲。夫妻二人一直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得将其抚养成人。几年前,还帮他娶妻生子。

没想到的是,王女士的老伴去世之后,丁小甲却像变了个人,逼着王女士离开了属于自己的房子。王女士几次要求丁小甲搬离涉案房屋,均遭拒绝,得到的只有恶语相向,可怜的王女士只能在外租房生活。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将丁小甲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故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遵从遗嘱处理。

【律师解读】

一、父母是否有义务给孩子买房?

丁小甲在庭审中是这样给自己辩驳的:“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她就应该给我买房。”这是多么荒唐的一句话啊,笔者真不知道他是如何说出口的。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父母都没有给孩子买房的义务。虽然社会上有许多家庭都愿意出钱帮助子女购房,那也只是出于亲情,绝对不是天经地义。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这个义务也仅限于儿女成年以前。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便无需对子女支付生活费等,除非子女身患残疾或仍读书学习。本案中的丁小甲已经年过三十,并已经结婚生子,王女士完全没有义务为他的生活提供帮助。

二、养子拒不退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245条之二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因此,这名养子霸占房产的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甚至很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女士多次要求其养子离开并归还自己的房子,却始终被拒绝,与上述“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相吻合。如果过程中还掺杂着一些比较过激的行为,则该养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不过,本案毕竟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宜视为犯罪处理。即便双方发生了矛盾,王女士作为丁小甲的母亲,也不希望孩子就这么进了监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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